发布时间:2024-03-08 15:14:01被阅览数:233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网 作者:广西南宁市国家档案馆 粟盛民
3月1日,南宁市国家档案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会,传达学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精神,安排档案专家讲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副馆长张立结合南宁市国家档案馆工作实际,就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需重点关注的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关具体要求。全国档案工匠型人才、南宁市国家档案馆编研利用科科长黄芸作题为《紧扣时代脉搏,推动档案工作进一步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实现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学习体会》的报告。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颁布《实施条例》,是档案法之下最重要的档案行政法规,对于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条例》作出了制度层面的创新规定,针对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痛点难点、短板弱项,积极回应、有效规制,为化解现实困境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作为基层档案部门,要切实加深学习,弄通《实施条例》的条文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为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