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7 08:40:22被阅览数:234 次信息来源:海南省档案局(馆)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落实国家档案局《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6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近日,海南省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针对我省当前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机制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明确、文件收集不齐全、档案整理不规范等问题,着力从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档案主体责任、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规范档案整理和数据库建设等方面对全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进行规范,确保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通知》提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工作,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梳理任务清单,强化工作协同落实,确保档案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开发利用高效,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通知》要求,要加快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信息化建设,省档案馆负责建设全省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数据总库,有关责任部门建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活动等专门档案数据库。加快推进存量档案数字化,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明确档案归属流向,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提升档案利用效能,建立档案利用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实现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查询利用。加强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为重特大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提供服务决策参考和宣传教育。加强档案数据安全风险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确保重特大事件和重大活动档案实体和数据信息绝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