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府采购档案实现全程留痕

发布时间:2024-03-05 15:24:43被阅览数:279 次信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档案应及时归集、移交、归档,实施集中管理,做到采购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通知》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和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机构和分管领导、项目经办人员、档案人员的权限及归档节点的责任分工,明确档案归集、管理、利用和销毁责任,保证档案真实有效和准确完整,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同时,采购档案应及时归集、移交、归档,实施集中管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可以约定档案归集、保存、移交等具体事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通知》提出,鼓励信息化建设及传统载体档案扫描备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档案,具有与纸质档案同等效力。鼓励通过利用数据库技术、数据压缩技术、高速扫描技术对传统载体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并保障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已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