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印发《通知》要求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02-29 15:06:35被阅览数:256 次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安涛

  本报讯 日前,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充分认识《实施条例》公布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提出,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深化法制教育,把《实施条例》宣传贯彻列入普法工作重点,通过组织学习宣讲、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出版《实施条例》(图文版)、编写释义等学习材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法治氛围。

  《通知》强调,要做好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国家档案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国家层面的档案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实施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有序推进档案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地方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发挥和利用好地方立法积极性,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及时梳理与《实施条例》要求不一致的现行有效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实施条例》的精神相衔接相协调。

  《通知》要求,要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对标《实施条例》,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压实档案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收集管理,健全保管制度,优化开放利用,大力推进开放审核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数字转型挑战,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继续推进档案工作的法治化建设,健全和落实制度要求,特别是要将新要求、新机制尽快在实践中予以落实、运行并发挥刚性作用。加强监督和指导,强化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实施条例》公正、有效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科学研究制定落实举措,细化工作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宣传贯彻工作责任,抓好部署推进,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各省(区、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4年2月29日 总第4103期 第一版